1.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二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80328818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外交部外人二字第0924009078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五點,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原名稱為:「駐外使領館暨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雇員管理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外交部外人綜字第09401260310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外交部外人協字第10241521260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外人協字第10541569780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外人協字第1134104805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