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外交部(91)部授領二字第 091690050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外交部部授領二字第 092690016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外交部部授領二字第 09501023970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外交部部授領二字第 0985154282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十四日外交部部授領二字第1046800926號令修正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外交部外授領二字第1146800120號令修正全文8點;自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