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駐外機構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十一條規定遴用當地專業人員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各機關:指派有駐外人員之各主管機關。
(二)當地專業人員:指駐外機構在預算員額內,為因應業務需要所遴用之專門或技術人員。其員額與外交部及各機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派駐外機構之專門人才合計,不得逾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十條所定比率,並由外交部統籌調配。
(三)業務需要:指不涉及國家機密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或執行其他專門性或技術性之相關業務。
三、遴用資格:
(一)駐外機構遴用當地專業人員,以就地遴用具有駐在國國籍或合法居留及工作權者為限。
(二)當地專業人員應品德良好及身心健康,並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大學系(所、院)畢業以上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遴用時或遴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遴用或應終止契約。但當地勞工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 曾任職我政府機關或駐外機構職員,受免職、撤職處分。
2. 我政府機關或駐外機構辭職職員,離職未滿三年。
3. 曾任駐外機構雇員受解僱處分。
4. 本駐外機構館長或職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5.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7. 犯前二目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8. 依法停止任用。
9.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10.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1. 曾領有教育部提供之各項獎助學金,尚未依規定完成返國義務。
12. 貸有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還款期限屆滿而未結清。
13. 兼有其他有給工作。
14. 日間在校學生。
15. 駐在國僑團(社、校)負責人或理、監事。
16.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後曾在大陸地區設籍。
17. 我國國民尚未履行兵役義務。
四、遴用程序:
(一)駐外機構遴用當地專業人員,應填具工作計畫書(如附表一),經館長同意後,報各機關初核,送外交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二)計畫變更,其遴用程序同前款。
(三)人選之遴用,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辦理,並由駐外機構協調當地有關單位辦理人事查核。
(四)擬遴用之當地專業人員,查無安全顧慮後,駐外機構應將擬用人員之履歷表(如附表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核敘薪資等資料,報各機關核定後遴用之。
五、遴用期限:
(一)當地專業人員之工作期間,先以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後,一次以簽訂一年為原則,並不得超過工作計畫書所定期限,初次遴用人員則至該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當地勞工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遴用人員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續約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並應依我國會計年度辦理。
(三)原定工作計畫,因駐外機構業務變更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預定完成期限須隨之變動或終止者,得予延長或終止契約。
六、工作契約:
(一)駐外機構應依當地勞工法令規定,與當地專業人員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之工作契約,通知各機關後,由館長或其授權人員簽署並加蓋館戳後生效,副本並送各機關備查。
(二)工作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
1.工作期間。
2.工作報酬。
3.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4.其他依當地勞工法令規定之請(休)假、保險、稅捐、福利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5.保密條款、違反時追訴、請求賠償等規定。
七、薪資標準:
(一)駐外機構應視其業務需要,參酌當地相當職務公務人員及國民所得水準與我相當國家之使領館遴用當地專業人員薪資標準,訂定標準表(如附表三),經報外交部核定作為核薪依據。
(二)薪資標準表之修正,除當地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我政府財政能力及當地相當職務公務人員調薪幅度、物價指數,報外交部核定後辦理。
八、平時及年終考核:
(一)平時考核
1.駐外機構應於平時考核當地專業人員,並於每年四月及八月由館長或其授權人員依平時考核表(如附表四)項目,考評其服務成績,考核結果陳報各機關後,納入年終考核參考;有違反紀律或規定情事,應以書面告知當事人,並通知當地勞工機構;相關書面文件應留卷存查。工作未達工作計畫進度,應以書面告知。
2.平時考核期間,有重大過失事項,應即循當地勞工法令規定程序終止契約。
(二)年終考核
1.駐外機構對於當地專業人員之年終考核,應由館長或其授權人員依年終績效考核表(如附表五)項目,考評其自遴用當月起至當年十二月之服務成績,考核結果報各機關核定。但工作期間超過一年,且十二月仍在職者,應逐年辦理年終考核。
2.年終考核結果,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其考核方式、等級及其獎懲,依下列規定辦理:
(1)連續服務滿一年者:
1甲等(八十分以上):得予續約,晉薪資標準表薪資一級,已敘最高薪級者,留原薪級。
2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得予續約,留原薪級。
3丙等(不滿七十分):不予續約。
(2)連續服務未滿一年者:
1乙等以上:得予續約。
2丙等:不予續約。
當地勞工法令有核發考核獎金者,從其規定。
(三)前二款之平時及年終考核規定,與當地勞工法令有牴觸者,從其規定。
(四)當地專業人員薪資調整,須依當地勞工法令規定或工會協商調整者,從其規定,年終考核結果僅作為續約與否之參考。
九、當地專業人員之各項福利、待遇等,均應參照當地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當地勞工保險(或社會)保險費部分及應加發之獎金等,得由各機關視情況按月併各駐外機構經費核撥,或由駐外機構先予支付,事畢檢據專案報各機關核撥。
十、當地專業人員之退(離)職,應依當地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各機關備查。其退(離)職金或其他法定津貼之給付,應依當地勞工法令辦理提存或專案核撥。
十一、終止契約條件:
(一)當地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駐外機構得預告當地專業人員終止契約,並依當地勞工法令規定辦理終止契約事宜:
1.工作表現不良或不適任現職。
2.怠忽職守或故意違反命令及相關規定。
3.因身心問題無法工作或行為不檢。
4.觸犯我國或當地刑事法令。
5.違反工作契約之保密條款或洩漏業務機密。
6.連續曠職三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達十日以上。
7.偷竊、連續酗酒或吸毒。
8.其他當地勞工法令所定重大過失事項。
(二)前款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與當地勞工法令有牴觸者,從其規定。
十二、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應依當地相關法令規定之最低標準辦理。
駐 館(團、處)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工作計畫書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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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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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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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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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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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限
(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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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酬標準(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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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及年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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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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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當地專業人員須具資格條件,詳列應(所)具之學經歷及專長。
2. 「月酬標準」應依「駐外機構遴用當地專業人員薪資標準表」載明。
3. 年需經費:包含年度薪資、不休假加班費、各項福利津貼、社保費、退(離)職提撥金等相關費用。
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履歷表
Curriculum Vitae for Local Specialist
相片
(Photo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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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名
Name of 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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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Su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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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Given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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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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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Male
□ 女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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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H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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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
We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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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
Blood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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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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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或社會安全號碼
I.D. Card No. or Passport No. or Social Securit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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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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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Place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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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住址及電話
Current Address & Tele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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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戶籍地及電話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aiwan & Tele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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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mail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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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連絡人資料
Emergency Contact Person’s Name & Phone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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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Academic Back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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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Name of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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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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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科別
Major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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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Dates Att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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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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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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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Former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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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Name of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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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Job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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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Employ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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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
Reason for Le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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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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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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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專長
Special 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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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程度
Language Profici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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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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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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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Spe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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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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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Transl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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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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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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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Spe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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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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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Transl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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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
Famil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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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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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Su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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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Given N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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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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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或社會安全號碼
I.D. Card No. or Passport No. or Social Security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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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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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F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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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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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Sp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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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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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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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簽 名:
Signature
填 表 日 期:
Date
直 屬 主 管:
Signature of Director of Division
館 長 簽 名:
Signature of Head of Mission
駐 館(團、處)遴用當地專業人員薪資標準表 單位:美元
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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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週)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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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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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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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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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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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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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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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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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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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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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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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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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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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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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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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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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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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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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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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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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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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畢業者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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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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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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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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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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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者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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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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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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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者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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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 本表第1薪級為最低薪,第25薪級為最高薪。大學畢業者自第1級起薪;碩士畢業者自第3級起薪;博士畢業者自第7級起薪。
2. 當地專業人員之薪資,應於工作計畫書中載明。
3. 本表自95年 月 日起實施。
4. 本表係參酌 所頒當地人員薪資標準制定。
5. 本表每一薪級間之薪差為 美元。
附表四
駐 館(團、處)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平時考核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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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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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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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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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
考核紀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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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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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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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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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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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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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績效
|
1. 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公文處理能掌握品質及時效,能依期限完成。
2. 對於承辦業務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簡化工作流程,提升效能效率,增進工作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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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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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態度及
服務滿意度
|
1.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能認真勤慎,不遲到早退。
2. 落實顧客導向,提升服務品質。
3. 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組織目標之達成。
|
|
|
|
|
|
品德操守
|
忠於職守誠實不欺,廉潔自持,正直不阿,謹言慎行保守機密,無驕恣貪惰奢侈放蕩,足以損害名譽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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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運用電腦技能及學習其他職務上所需之語文,有助於提升工作績效。
2. 體力強健適任繁劇工作,服裝儀容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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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重大具體優劣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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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紀錄
(考列D或E者需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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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館長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
(等級請打勾,不需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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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
(等級請打勾,不需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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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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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C
|
D
|
E
|
A
|
B
|
C
|
D
|
E
|
90-85
|
84-80
|
79-70
|
69-60
|
未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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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5
|
84-80
|
79-70
|
69-60
|
未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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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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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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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項:
一、 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為五級,分述如下:
A(優異):表現優異,足為同仁表率(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按預訂進度完成或進度超前,且充分達成原定績效目標者)
B(良好):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百分之十以內者)
C(稱職):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並在百分之二十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百分之十,並在百分之二十以內者)
D(待加強):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並在百分之三十以內;或與原定目標差距百分之二十,並在百分之三十以內者)
E(不良):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導仍未改進者(年度工作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與原定目標差距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二、 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D或E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如受考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欄得不予填列。
三、 單位、姓名、薪級、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個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個人重大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面談紀錄、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則由主管人員填列);「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由受考人之直屬主管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館長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欄則由受考人之駐外館(團、處)館長予以考評填列並簽章。
附表五
駐 館(團、處)遴用當地專業人員年終績效考核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姓名
|
|
現敘薪級
|
|
工作項目
|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分數
|
業務績效
(40%)
|
1.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公文處理能掌握品質及時效,能依期限完成。
2.對於承辦業務能提出具體改進措施,簡化工作流程,提升效能效率,增進工作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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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態度及
服務滿意度(30%)
|
1.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能認真勤慎,不遲到早退。
2.落實顧客導向,提升服務品質。
3.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組織目標之達成。
|
|
品德操守
(20%)
|
忠於職守誠實不欺,廉潔自持,正直不阿,謹言慎行保守機密,無驕恣貪惰奢侈放蕩,足以損害名譽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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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0%)
|
1.運用電腦技能及學習其他職務上所需之語文,有助於提升工作績效。
2.體力強健適任繁劇工作,服裝儀容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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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團處長考評總分及評語(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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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複評總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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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
(由各機關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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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80分以上):
□ 晉「駐外機構遴用當地專業人員薪資標準表」薪級一級。
□ 已敘最高薪級,留原薪級。
□ 薪資晉級依當地勞工法辦理。
□ 連續服務未滿一年者,續約。
□乙等(70分以上,不滿80分):
□ 續約,留原薪級。
□ 連續服務未滿一年者,續約。
□丙等(不滿70分):不予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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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注意事項:
一、 凡自遴用當月至每年12月31日止,仍在職之當地專業人員,均須予以考評。
二、 本表受考人1人1張。
當地專業人員年終考核請於每年12月31日前辦結報各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