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考試院銓敘部、外交部外人(一)字第8661 號會同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九月八日考試院修正發布第 2、3、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七月三十日考試院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考試院(71)考臺秘議字第 2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 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九日外交部外(79)人一字第 79315469 號、銓敘部(79)臺華審二字第42407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五日外交部外(84)人一字第 84316091 號、銓敘部(84)臺中審二字第 1163915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日外交部外人任字第 10340051661 號令、銓敘部部特二字第 103390897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九日外交部外人任字第 10740023950 號令、銓敘部部特二字第 107463721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