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外交部外人二字第09140035960號函公布,自同年月6日實施。
2.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外交部外人二字第09840034150號函修正公布。
3.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0341517120 號函修正公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五點、增訂第十九點。
4.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0541530800號函修正公布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第十九點、增訂第六點。
5.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0541562830號函修正公布第二點、第九點、第十點。
6.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0941528650號函修正公布第十九點。
7.中華民國109年11月2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0941539740號函修正公布第七點。
8.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124101115號函修正公布第六點、第七點、第十五點。
9.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134101767號函修正公布全文三十三點,自113年3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