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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91號
法規體系: 外交部/領事事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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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150581號令制定公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0年 11月16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0491號令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