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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送件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外授領一字第1106601250號令
法規體系: 外交部/領事事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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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098660436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0996601524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1016604448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4點、第7點,並自101年9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外授領一字第1026600953號令修正發布第2 點、第3點、第5點。
5.中華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0466062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0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6.民國110年3月31日外授領一字第110660125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