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 098660433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0996601523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外交部部授領一字第1016604456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第7點,並自101年9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02660095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04660626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0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31 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 1106601249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10 年 4 月 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