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10000708-A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24 點;並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40038470 號函修正
發布第 16、19、23-1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70001674 號函修
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020007833號函修正
第3點、6點、15點、18點,並自101年9月1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030017411A號函修正
第2點、3點、4點、5點、6點、7點、13點、18點、19點、20點、
21點、23點之2,並自103年9月1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110028175A號函修正第7點,並自111年10月1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