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85)台外字第 0103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台八十八外字第 37176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生效(原名稱:各級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行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30049405A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生效(原名稱: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盟及組團出國訪問應行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060014717號函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省政府及地方政府與外國地方政府結盟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