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九日外交部(80)外會二字第 80320894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外交部(84)外會二字第 84320151 號函
修正發布;並自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外交部外人三字第 09301244830 號函
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溯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外交部外人三字第 09401023880 號函修正
發布第 9 點條文;並溯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八日外交部外人三字第 09401053360 號函修
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九日外人三字第09901051320號函修正
並自99年3月15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20049708號函核定修正第二點,
8.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外人給字第10241547280號函分行,並自102年11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