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89)經人字第 89300609 號令、
外交部(89)外人一字第 8940007347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經濟部(90)經人字第 0900011960 號令
、外交部(90)外人一字第 904000765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條
文及編制表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90)台外字第 075867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經濟部(91)經人字第 09109000040 號
令、外交部(91)外人一字第 091400035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
4 條條文及編制表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91)院臺外字第 0910004973
號令發布自九十一年二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 0910110991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暨編制表;並改由外交部為單一主管機關;
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中華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 09240022660 號令
發布併予廢止「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編制表」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外交部外人一字第 09240081710 號令
訂定發布「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編制表」;並溯自九十一
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外交部前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外人一字第 09240022660 號令修
正發布並溯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生效之「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
代表團編制表」,因發布程序及追溯日期尚有疑義,奉行政院指示,應
重新訂定發布該編制表。)
6.鍾湖民國106年2月10日外人協字第10641506200號令廢止,
溯自101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