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廿二日行政院(61)台外字第 11162 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行政院(62)台外字第 7484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十九日行政院(66)台外字第 4016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68)台外字第 3553 號函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69)台外字第 14341 號函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外交部外人協字第 10841521920 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01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