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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申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外授領一字第1136604297號 令
法規體系: 外交部/領事事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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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供居住在國內之國人得以線上申請方式換發普通護照,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線上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一) 居住在國內、在臺設有戶籍且已成年。
(二) 現持護照已逾期且最近十年內未有遺失護照紀錄。
(三) 護照資料頁個人記載事項不擬變更,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錄。
三、申請人須以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之「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後,於線上填表、上傳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符合護照規格照片電子檔及繳納規費。
四、申請人如有下列需要者,不得以線上申請換發護照,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提出申請:
(一) 擬同時申請各項護照加簽、移簽或註銷。
(二) 加持第二本護照。
五、線上申請換發護照應徵收之規費,依在國內申請內植晶片普通護照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線上申請換發護照申請案件之作業時間為十四個工作日,且申請人不得要求以速件處理。但申請案件如有需申請人補正或到場說明者,受理機關得視情延長其作業時間。
七、申請人接獲領照通知後,須持收據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親自至申請人申辦時選定之地點完成人別確認後領取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