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亞太經濟合作(以下簡稱APEC)責成各會員體成立研究中心之決議,與整合我對APEC相關議題之研究、教學、訓練及宣導等活動,並鼓勵民間參與,特設立亞太經濟合作(APEC)研究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業務,應受我參與APEC策略小組及專案小組之監督。
三、本中心業務如下:
(一) 配合我國參與APEC各項活動及會議需要,接受政府相關機關(構)之委託,從事APEC相關議題之研究。
(二) 統籌辦理政府相關機關(構)就APEC相關議題研究成果報告及刊物之出版事宜,並提供政府相關機關(構)及各界參考。
(三) 參加APEC各會員體之APEC研究中心所舉辦相關活動及學術研究,並進行資訊交換及人員交流。
(四) 舉辦APEC相關研究、教學、訓練及宣導活動。
(五) 建立本中心之資料庫及研究網路。
(六) 辦理其他與APEC研究有關之事項。
四、本中心秘書業務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置執行長一人,由APEC專案小組聘任之,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並置行政及研究人員若干人,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本中心執行長職責如下:
(一) 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檢討執行成果,並定期向外交部提交業務工作報告。
(二) 列席APEC策略小組或專案小組會議備詢。
(三) 依APEC策略小組或專案小組會議決議,從事研究計畫之協調、整合及執行事宜。
(四)
對外代表本中心出席APEC各會員體之APEC研究中心所舉辦之交流活動,並邀請國際知名學者來臺參加APEC相關議題之活動。
五、本中心經費來源如下:
(一)
經常性行政經費及研究經費,由政府APEC相關經費項下編列。
(二) 受政府相關機關(構)委託辦理APEC相關研究計畫所收取之費用。
(三) 其他捐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