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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與美國官員聯繫通報機制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院臺外字第0920058494號
法規體系: 外交部/禮賓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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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 0920058494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