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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外交部(86)外研設字第8603004205號函
法規體系: 外交部/研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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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之職掌,並為遴聘無任所大使,協助政府推展對外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二、無任所大使得就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遴聘之:

  (一)熟諳國際事務且具有崇高聲望者。

  (二)對交付之特定任務具備優越之條件者。

 

三、無任所大使之聘期依其任務之需要酌定之。

 

四、無任所大使為榮譽職。

 

五、無任所大使執行任務時,應接受本部之指揮監督。

 

六、無任所大使由本部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