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之職掌,並為遴聘無任所大使,協助政府推展對外關係,特訂定本要點。
二、無任所大使得就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遴聘之:
(一)熟諳國際事務且具有崇高聲望者。
(二)對交付之特定任務具備優越之條件者。
三、無任所大使之聘期依其任務之需要酌定之。
四、無任所大使為榮譽職。
五、無任所大使執行任務時,應接受本部之指揮監督。
六、無任所大使由本部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