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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公告日期: 100.04.18
預告日期: 100.04.18 ~ 100.04.25
發文字號: 部授領三字第1007000200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4樓  三、電話(02)2343-2918  四、傳真(02)2343-2920  五、電子郵件:post@boca.gov.tw

容: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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